10岁一下小孩赊账了,大人有没有责任还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22:10:17
我想问一个法律知识,如果一个10岁一下的小孩 没有完全民事能力,如果赊账了,大人有没有责任还债呢?

小孩购买(含赊账)其实是签订了一份口头买卖合同,效力分情况定:

如果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比如钱币、小刀什么的,那么,该合同有效,作为其监护人是有清偿责任的;

如果所购买的物品是与之年龄、智力等认知能力不符的物品,比如电脑、电视等,则构成效力待定合同,需等待监护人的追认,监护人认可,则监护人须偿还;监护人不认可则合同无效,履行回转,如果原物尚在,可以退还。 如果原物不在,监护人要负赔偿之责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要看赊的什么帐,如果与其行为能力相关联,所赊商品与其生活需要相关,那么,作为其监护人是有清偿责任的;
如果所赊账务与其日常生活无关,或者是限制向其销售的商品,监护人则无须偿还,如果原物尚在,可以退还。

十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前提你要保证你买给他东西或提供的劳务,没有欺诈性,所以呢,大人应该还债。

大人做为其监护人有责任偿还

废话 当然由监护人负责了!

有,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该情况应该由儿童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