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自己不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可以续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6:40:46
小区业主自己不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可以续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更正一下,是小区业主自己不成立业主委员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签一次,合同效力是5年。5年之后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已经失效,但一般认为物业继续服务,业主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事实管理

  第一:小区业主自己不召开业主大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您题中说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不用续签;

  第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使有合同期限,已经过了合同期限,如果小区业主自己不召开业主大会,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

  第三:但是合同继续履行的主体不是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而是全体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形成事实合同。

如果小区业主不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就算开发商不跟物业公司续签服务合同也行,物业既然接管了,那如果要放手就必须等到新的物业公司接管才行,要不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资料,物业公司给谁去?就算没有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是在为小区居民服务,那就属于事实管理,小区业主就要负钱。国家是这样默认的,否则每个小区都不成立业委会,每个物业合同满后都撤走了,那小区怎么办?垃圾谁处理阿?所以,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暗地里出过相关的文件,意思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如果不想做了,必须要等新物业接受,资料移交完后才能撤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