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39:42
飙车撞死人案件应该按交通肇事,还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什么?
胡斌案 影响恶劣吗?为什么有人说检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个人认为应当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而飙车尤其是在城市街道上飙车的,明知危险很大,但是还要这么做,主观上显然存在故意。不宜定交通肇事罪。
同时飙车危及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更适宜。

飚车撞人案在我们国家最近出现了很多。这种案件按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一个实务上的难题,分歧比较大,好像哪方都有一定的道理。我个人认为,应当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罪界定。然后我们的立法机关应当提高交通肇事的法定刑,或者在交通肇事罪条文中专门加上醉酒驾驶一款或者直接规定一个饮酒驾驶致人伤害罪。如果是这样的话,我认为会比现在合理一些。

形势恶劣,在公众之间造成极大不好影响的属于后者

我是深圳的律师。
交通肇事罪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里面,是属于细化出来的一款。
从检方而言是这样处理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