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产权证又没自己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07:44
请问,婚前男方出全资购买住房,产权 证写女方名字.男方有当时的收据,本票复印件等证明自己出资. 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作什么110广告的去死.谢谢
对不起我是女方,呵呵

什么都不做就这么离婚的话房产属于女方。

离婚前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1.协商把房产过户到你名下
2.协商让女方付部分或者全部房产(做人不要太绝,否则一点都捞不回来)
3.协商分割财产时将房产作为你的个人财产

若,协商不成:
离婚后,以你现有的证据,要求确认你对女方房产的债权。债权确立之后,再请求其履行债务。(详情请咨询给你们法庭调解的司法人员,他们负有告知义务)

房产属于女方,因为房产是以登记为准,但是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房款,房款是以支付证明为依据的,房产和购房款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顺便说一句,不要介意别人做广告,最多不理会就是了,要关注主要问题

什么购买证明都不用出具。只要你们是真实夫妻,你们的房子肯定是属于共同拥有。无论谁出的钱,谁的名字,你都只能得到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活动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界定更加明晰。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