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法律援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28:46
我是个肺结核病患者现在在治疗期间公司现在在单方面提出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人称按劳动法,我的治疗期限是9个月 过了治疗期限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我又是在公司工作了10年已经接近退休年纪,我应该如何维护我自身权益呢?

首先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的思路:
  看劳动合同法,单位似乎有权和你解除合同,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你还在治疗,这样的话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就有理由解除了。你要注意的是,你得的病与工作有无关系,是否可以推到工伤上来,规定的医疗期限是领导说的九个月吗?你要核实。
  我觉得还有一个可以注意的地方,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了满十年的话,你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建议是你最好是找家可靠的法律事务所,找个擅长劳动纠纷的律师咨询咨询(花个50~100元),他们可以想到的法子有很多,这里简单的几句话你也写不全面,回答的人也解释不全。
  理解也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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