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有一方为集体户口该怎样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7:50:37
我是浙江东阳的,男朋友是湖北的,他的户口毕业后托管在武汉就业指导中心,现在打算登记结婚,他的户口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啊?听说除了个人户口信息单页外,还要集体户口的户主首页,是这样吗?

就去他托管的地方就好啦,我家那位的就是放在人才市场的,也是集体户口,你到那以后说明用意,工作人员会把你的那一页调出来。登记有的地方看户主,有的地方就不看。当时我们为了以防万一,还是让工作人员帮我们找了出来,集体户口都是有首页的,你就管工作人员要就好,很简单的呵呵,祝你们幸福哦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1.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写一份户籍证明。
2.或借用集体户口用一下登记。
3.或拿你们集体户口本上的单页去也行。

最好是去问一下你们要办理结婚证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各地要求不太一样。或者直接一次性地把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