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44:19
我爸爸今年在环卫上班,三月份上班时发生车祸,造成大腿骨折,住院动完手术后一个月就出院了,我想问问这样出院时间是不是太快了,而现在是已经出院三个多月了,可就是现在他的大腿却骨髓坏死,流浓了,现在不能做工伤鉴定,而环卫方面的承包商想不理了,我该怎么办???望朋友门能快点帮我解答解答!!!

出工伤后,单位可以在事故发生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如不申请,可以由个人在一年内提出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会送达工伤认定书,之后才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

当时有没有做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了,根据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最长可以有12个月的工伤医疗期,如果还未康复,通过市级社保机构的鉴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环卫方面的承包商没有为你父亲缴纳工伤保险,可以上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俗话称的社保局)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建议你好好看看《工伤保险条例》,要尽快申请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现在上下班途中收到的机动车伤害还认定为工伤,但马上就要修改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能以后上下班途中收到的机动车伤害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动作要快哦。

当时做了工伤认定了吗?若是没有做现在马上去做,而后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投诉承包商的同时将环卫公司列为投诉对象!要求继续治疗,治疗终结,恢复期过后,做伤残等级鉴定,而后根据级别得到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