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贿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16:16
如果行为人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从而给予其财物 成立行贿吗?
事后行为人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 影响行贿罪的成立吗? 为什么?
嗯被索贿 不成立行贿罪 这个清楚了 但是行贿罪的既遂到底是什么? 与是否取得不正当利益有关吗?
那第二个问题 行为人被索贿后 得到了客观上的不正当利益 但是主观上不是故意 而且也没以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只是得到了这个结果 怎么办? 为什么认定为行贿呢? 难道 主动行贿 和 被动索贿 要分开看?thanks!

行为人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从而给予其财物 ,不成立行贿。事后行为人是否获得不正当利益 ,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

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送的不管得到利益没,都够成行贿罪,被索贿的,只有在得到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够成行贿

勒索而给他财,那不构成行贿罪,行贿罪关键是你是否利用职权上的便利或者其他的给他提供了好处,谋取利益...如果没有获得什么利益,那就不构成了.这个罪的量刑标准就是钱..

可以去检举,不构成

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0-12-1
【失效时间】0:00:00

【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附加英文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

(2000年12月)

行贿案(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