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做一下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工作,重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1:19:04
当事人有:1、电动车A 2、电动车B 3、大卡车C
当晚,在一个转弯路口,非机动车道上停着大卡车C(驾驶员不在),电动车A拐上这条路的时候,拐到一半(卡车头旁)停下来了,想往回走,此时车子和道路呈45度角,人、车已经停下来了。电动车B由于卡车挡住了视线,加上慌张来不及刹车撞上了停下来的电动车A的踏板部位,电动车B驾驶员倒地受伤,A无损伤。
交警来了后把卡车C车主叫出来了,卡车C提出私了,交警开当场简单认定书:B负责60%责任、C卡车40%责任、A无损伤。三方签字。C给了B600元、A想想B毕竟受伤,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也给了B200元(是主动提出的,当时交警让A签字的时候也说签字吧,反正和你没关系的,B也没问A要钱,只问C要600)。
问:如果B去医院拍片子后发现骨折,这点钱肯定不够,B要求C、A继续赔偿的话,A可不可以不给于继续赔偿费用。
焦点:A是否有过错,有的话是多少%比?由于伤情出乎预料,B可不可以推翻当场认定?

1.A无过错。A可以不给予任何赔偿性质的费用。
2.事故认定书所写日期之后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如果超过时限B无法推翻认定书
3.民事诉讼的话,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会被作为特殊证据使用。除非当事人一方能提出有力证据推翻认定书(录像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