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情谁来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01:03
本人是阜阳公路工程公司三年的雇用工,2009年7月4号在阜阳南二环路(商厦物流门前)维修慢车道与人行道中间的路侧石时(当时有公司几位领导现场指挥施工),被一辆从快车道飞来的轿车把我儿子撞死(年馑26岁), 事故发生后找公路局领导,公路局领导讲等交通事故处理过后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现在事情已过一个多月,交通事故也已处理好,再去找他们时,而他们又说属于交通事故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对此事不闻不问.公路施工中的工人发生交通事故,难道跟公路局会没有一点关系?如果坐在家中车还会飞进来把人撞死吗?我在哭诉无门的情况下请问网友:
我该怎么办?
公路工程公司是否有一定的责任?

到底你是公路公司的雇佣工,还是你儿子是?说话先讲清楚,开头就是个本人,到后面就成你儿子了。郁闷

如果公司做了相应的安全指引,按规程操作,则属于交通事故,公司无责任.公司可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抚慰.如果公司未按规程操作,则有责任.

如果死者也是雇佣工的话,工作期间的事故属因工致死,单位应承担责任(如果违规操作另当别论),具体包括:家属生活费、子女抚养费(到18岁)、补助费、抚恤金等。详细情况可咨询劳动部门,必要时去那儿说理。最好不要诉讼或仲裁,一般老百姓陪不起。

司机负一切责任,公司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