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群殴致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3:59:05
我的儿子(在校学生24岁)因为和朋友喝酒,与另一方几个人发生争执(我方7人,对方6人),因为混乱中殴打,致使对方一人死亡,我儿子只是踢了腿部一下,主动自首,积极配合公安调查,态度认真,请问应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这种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只需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即可。但由于这次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你的儿子目前已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必须承担刑事责任。首先,你的儿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符合法律规定中“从轻”的原则,另外,他还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陈述当时详细情况,如实交代,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对其他在逃人员的抓捕工作,经公安部门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也会受到“从轻”处罚。要相信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定你儿子确系从犯,并未对死者造成严重伤害,再加之以上两点“从轻”因素,一定会对你儿子减轻或免于刑罚。
作为家属,也应当承担责任,担负起经济赔偿的责任。在法律中,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也是司法部门考虑“从轻”的一个重要条件。
但是,以上这些说法是基于你所说的情况属实,一旦失实我就不敢确定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是必须重视的。不要让孩子以为“武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安分守己,遵纪守法,是社会之福,家庭之福,自己之福!

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建议请律师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进一步联系。

他只踢了一下?谁能证明啊?难道其他哥们会把罪揽到自己身上然后说你儿子就踢了一下?估计会坐牢的,多长时间我说不好,应该会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