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高薪养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毕业论文 6千字,帮我写不复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3:09:11
能否帮我写出四大问题的标题!。不要复制啊 高薪养廉的应对之策??

一、火耗归公

  在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欺骗人民,赢得好名声,征收田赋和丁银的数额并不太高,但另有种种名目的附加税,常常比正税高出三五倍。火耗 ( 又称耗羡 ) 即是地方政府私自征收、自筹自用的一种影响很大的附加税。明代中期实行一条鞭法后,赋税普遍征银,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会太多,必然是零碎的、小块的,各州县政府把它汇总上缴国库时,要熔炼成大块,这样在熔炼过程中会有一些损耗,州县官吏要求纳税人赔偿,于是在应缴的税银数额之外,纳税人再多缴一些,这多缴的部分就叫火耗,用来补偿熔炼碎银的损耗和运输费用。将碎银炼成整块,每两耗损也就是一二分,即损耗率仅为 1 %- 2 %,然而州县官吏却不以实际损耗作征收火耗的基准,而是大肆多征,每两要加耗到二三钱,即附加税要达到正税的 20 %- 30 %,有时更高。清初,征收火耗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文献记载,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火耗虽然标准不一,但一般省份都达到三四钱,最高的达到七八钱,百姓不堪重负。

  清代火耗征派量加大,除了地方官员贪得无厌、巧取豪夺外,也有客观上的特殊背景。清初崇尚节俭,官员俸禄很低,知县年俸仅 45 两,远远不够他养家糊口、聘用师爷、贿赂上司、迎来送往的开销,怎么办 ? 唯一的办法就是寻求进项,贪污弄钱,从火耗征收上打主意。这样,火耗就不可避免地越征越多。州县官吏对多征的火耗,也不敢全部归入私囊,他们还要给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总督及其管家、门客送礼,而地方官员则要给中央衙门和大臣个人送礼。火耗与各种陈规陋习相联系,一方面腐蚀着整个官僚队伍,造成政以贿成的腐败局面,另一方面也不断地加重人民的负担,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增长。

  二、提解归公用于养廉

  滥征火耗侵蚀税收,动摇国本,危害极大,统治者当然不会坐视不管。康熙在统治前期,曾严厉禁止州县官吏私征火耗,明确规定:州县官吏私征火耗和其他加派,知府、道员知道而不予揭发的,一体革职,捉拿审问,总督巡抚纵容不加管制的,也予以革职。由于地方官的反对和抵制,屡禁不止,康熙也就默许放任了。雍正元年 (1723 年 ) ,山西巡抚诺敏因该省火耗问题比较严重,上疏雍正,要求将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火耗银,统统上缴省里,一部分抵补国库亏空,一部分作为养廉银发给各级官吏,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