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与赡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35:56
我是两兄妹,我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住房,这套住房是我与父亲共同出资购得。母亲与妹妹未出一分钱。母亲在未与我商量并且我不知情而且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给了我妹,房产现价值20万左右。在过户之前我每月给1000元给母亲作为生活费,我妹已结婚,在经商,自己有住房。我得知后现提出以后母亲的生疮害病,饮食起居由妹负责,我提出这样的要求可以吗?

不可以,赡养老人是你应尽的义务,

1、孝敬父母是您应该做的,您的想提的要求不太合适。
2、至于房产的事,由于您父亲去世,按继承法您享有房产一半中三分之一的权利。现在您母亲将房产直接过户至您妹的名下已经侵犯了您的财产权利,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因为点钱就要你妹妹负责你母亲以后的生活,可以看出你这人不咋的。

鉴定结果是:你可以去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