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学法律大哥大姐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8:52:39
小弟我于06年进一陶瓷厂,受伤,整个右手臂从肩膀下10左右被机器碾断,后送院治疗,伤好出院(厂里出的医疗费),留在该厂工作(监磅,就记录一些数据重活做不了),后因工资低辞职。但哪间厂没有给出任何赔偿,现在家里什么都做不了,哪受伤出刮风下雨就痛得要命!我是孤儿,从小跟村里一大爷长大,大爷05年死了,现在我一个人怎么办啊,当初他们不赔偿我就是看我是孤儿。距受伤已有二年,还能够得到赔偿吗?补充:当时我只有17岁,不懂法,所以没做伤残等级鉴定。就算做了鉴定,那医院也给他们说话,他们存在利益关系,这是后来才知道的。

貌似过了诉讼时效了。
诉讼时效一般是2两年,起算时间为自受害人知道或是应道知道之日起两年时间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期就不能了。

你赶快拿你以前的一切证明到厂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去请求他们帮助你去做工伤鉴定,然后劳动仲裁部门会依照相关的法规要求工厂对你进行赔偿。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到时候法院会进行系列调查和鉴定的.
在这里,我也就只能告诉你这些了,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