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部队达到评残标准,回到地方后又不够标准,该找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07:14
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在部队评残鉴定为6级病残,回到地方后,由地方鉴定,却说达不到评残标准,这样应该找不对还是找地方??

从部队退伍到地方的残疾军人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重新登记并到省民政厅认定残情、审核残疾证件.
也就是说地方民政部门要对你的残疾证和档案里评残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会在你的残疾证上加盖重新认定残情的优抚专用章,这样才算是合法的残疾证。
他们有权利审核相关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没有权利鉴定。
问清楚是什么原因,是材料不全还是其他原因。
我觉得也有可能是地方上的官僚主义,就想卡你一把,捞点实惠吧。
如果你的证件和材料全部符合规定,看看下面的方式也许能给你些启发。
http://mail.yaan.gov.cn/sjxx/doc/showxx.aspx?id=3335

残联部门的评残标准与军队的残伤标准是不一致的,一般情况下,如在就业方面,伤残军人证等同于残疾人证,待遇上更高于残疾人证,不是有伤残、病残证就能办理《残疾人证》。
两个部门、两个标准、两种证件而已。许多人有伤残病残证的,都不能办理残疾人证,因为达不到残疾人证定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检查评定标准》是现行的评定残疾的标准,你搜来自己对照一下吧。
不可能是官僚主义,卡你油之类的,这类事很常见,本部门依照自己的标准行事而已。

目前执行的政策是:部队退伍的伤残军人到地方后必须鉴定,而且逐个鉴定。经常有这种事情发生,随着病情的好转,达不到相应的检测标准。其实随着您身体的康复,这是好事,只是相应的待遇没有了。能协调此事的只有民政局优抚安置科,部队已经移交的战士就没有再协调处理的权利了。

找部队!! 部队能给你协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