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大哥大姐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36:24
小弟我于06年进一陶瓷厂,受伤,整个右手臂从肩膀下10cm左右被机器碾断,后送院治疗,伤好出院(厂里出的医疗费),留在该厂工作(监磅,就记录一些数据,重活做不了),后因工资低辞职。但哪间厂没有给出任何赔偿,现在家里什么都做不了,哪受伤处刮风下雨就痛得要命!我是孤儿,从小跟村里一大爷长大,大爷05年死了,现在我一个人怎么办啊,当初他们不赔偿我就是看我是孤儿。距受伤已有二年,还能够得到赔偿吗?补充:当时我只有17岁,不懂法,所以没做伤残等级鉴定。就算做了鉴定,那医院也给他们说话,他们存在利益关系,这是后来才知道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所以你现在已经过了时效,不会支持的

留有证据可以,

人身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之日起算,知道是指知道被被伤害了,知道伤害人是谁,知道伤害的程度
你这样的情况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法院不会判你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