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临时工工作时间受伤责任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59:23
一个男孩,19周岁,2009年7月 园林建设总公司承包的开发新区工地打暑期工,到职后的第一天工作过程中,被承建单位的洒水车撞成重伤,经抢救后,生命无大碍,但医疗费用颇高,请问这个事情属于工伤吗?责任应当怎么样承担?
经过进一步了解,受伤的小孩是受雇于园林建设总公司将工程外包的包工头,包工头没有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这种情形下,可以找园林建设总公司作为承担费用的的单位吗?
另外,十分感谢济南商律师的解答。

属于工伤。即便是暑期工,即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在一年之内主动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工伤。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时需要一些证据材料,如初诊证明、诊断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作装、合同、工友证言等)等。如果认定下来工伤的话,有单位承担你的医药费、伤残补助、营养费等等。
由于工伤认定十分繁琐,建议可以在当地聘请一位律师协助。平时可以自己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

这种情况是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