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岗位工资低于档案工资是否该补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40:25
岗位工资是450元,而档案工资是1500元左右,辞职后,差额部分是否该补齐

应该的。
1、按国家《劳动法》规定,实发工资应该和劳动合同工资一致。
2、如果,岗位签订的有岗位合同,并确定有岗位工资的数目,那就有可能不会给补齐。
3、劳动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如果上面明确说明,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那就可以不补齐。
4、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补充。那就可以要求以劳动合同为依据,让单位补齐。单位不同意,可以到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5、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岗位工资低于约定工资,可以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计算。让单位补齐。单位不同意,可以到劳动局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1.“岗位工资”和“档案工资”肯定是有所区别的。单位效益不好,可以不按档案工资执行。但实发工资是不应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标准每年由地方政府公布)。
2.你辞职后,“岗位工资”和“档案工资”的差额肯定不能给你补齐,但你实际应发工资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如果单位不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晕死,国有企业竟然还有450工资的?最最起码也该是本市 最低保障工资吧,上海是96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