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的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41:49
我是郴州市桂阳县农村人,我已经领到独生子女证有一年多了,至今还没享受到任何奖励和优待。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只有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子女,终身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给予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是农民或城镇居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是农民的,从集体统筹费用中开支。
(二)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招生、招工、就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三)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给予照顾。
(四)农村在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和扶持生产等方面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除适用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另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来源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停止其一切优待,已领取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必须全部退回。

向上面反应看看嘛!那边地方煤矿多当官没几个是干净的。如果家人多,喊人去上面闹撒,一闹他们怕影响不好就会有人出面搞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