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台湾定居,要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请问这个证明怎么写?求求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14:07
我不是匿名啊(西西求助555) ,我认为台湾人和大陆人一样都是中国人,我不同意下面第一个回答者说的话,我有难言的苦衷,我是真心希望大家帮帮我的。求求大家,帮帮我。

不是一直嫌台湾多差多烂吗??中国一片大好耶!!当中国人不好吗

居留还有可能
定居真的是异想天开
如果你是女的,可以考虑嫁来台湾,便可在台湾定居
还是你想要偷渡来台湾也行,有胆你就试试伪造证件吧

不需要写,是要以下的资料(第二项金额现在有调低):
有相当财产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最近一年在台湾地区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公告基本工资二倍者。
二、在台湾地区之动产及不动产估价总值逾新台币五百万元者。
三、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者。
前项第一款收入,以检附最近一年度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纳税说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之。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金额之计算,包含在台湾地区共同生活之申请人、依亲对象及其配偶或父母之收入或财产

参考我之前的回答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9932923.html

好消息,新政策:
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得并计-移民署申请案将大增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已修正大陆配偶取得我国身分证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取消团聚结婚须满2年始得申请依亲居留之规定,日后大陆配偶经团聚许可入境,即可申请依亲居留,4年后可申请长期居留,再俟2年后即可申请定居;而为维护已在台居留之大陆配偶权益,该条例修正施行前,已符合团聚且每年合法停留逾183日者,亦得转换并计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另因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配合修正就业服务法,放宽大陆配偶於依亲居留期间即有工作权,移民署整体预估大陆配偶各阶段转换申请案件将有8万4千件,并将自98年8月14日起开始受理收件。
移民署说明,依据新修正施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团聚并计居留期间试算,目前在台团聚者约有2万6千人,可直接申请依亲居留;如在台为长期居留且并计已满6年者,可申请定居约有2万人;另并计团聚期间后,可由依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