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支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42:30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如何规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现在只要发生直接计入费用,不用计提了。

新准则新税法下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企业提出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补助基金。
(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3)住房、医疗和工伤等保险费用
目前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统一,应查询各地有关文件。

因此,节日现金补贴和实物补贴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直接列支,不能超过14%.

好像没有14%限额吧,据实列支,要体现合理,合规,所以主观性很强,不过还是心里有个谱,一般是按不超过百分之十四来整的,不过新的税法里没有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