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的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7:46:13
我是广东省高要人,因为读中专时把户口转了出去,1997年毕业时又转到工作所在地中山,2000年就离开了单位,所以单位要我迁走户口.但本人又没有房产,迁不出来,2003年结婚,育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的户口也是在老婆那边的,2007年我才把户籍转到老婆老家(广西钦州市).现在我们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两个女儿归我抚养,为了小孩读书方便,我想把自己和两个女儿户口迁回高要,高要老家有房产证,像我这种情况迁移还需要什么手续?

1 首先要有户籍证明(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2 还有你老家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复印件(最好是原件)3 然后去你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落户表格 填写完成以后找你房产的片警签字,然后去办证大厅开准迁证,开好准迁证以后回广西钦州市管你老婆家的办证大厅去消户,消完户以后拿上最后一连的准迁证回你的老家上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