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在没有及时报警的情况下还了一些?还能以刑事案件立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39:01
我委托朋友在兰州发钾肥,朋友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将货私自发走,当我知道后没有报案,追回了一些货款,后面有二十多万拒之不还,公安机关还能以非法侵占案立案吗?

首先你的朋友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违约行为,不知道你在委托他的时候是否和他签订了委托合同,即使是口头的他也违法,你追回一些货款应该不影响他非法侵占罪的成立,这是很明显的非法 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受《民法》的调整,所以建议你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拖得时间越长对你越不利,而且要保存好自己已掌握的证据,例如:你在给他汇款时的汇款单,你当时委托他的委托合同或者买卖协议等。
祝君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