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私产)买卖中还需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20:43
二手房买卖中还需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大家好!
我看中一私产房,卖家是07年购置的,并已经交纳了土地出让金,房产土地证是注明时间至2077年,属性为"出让“.
我现在购买此私产房子,还需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吗?我是在河西区。
谢谢大家!!!
把我的积分都奉献给大家!!!
大家再说详细些好吗?有相关正式文件吗?请发至我的邮箱BUS163@TOM.COM

如果对方原来已经是出让地了,过户的时候就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了,只要交一两百块的土地登记费就好了.要交土地出让金的是原来土地证是划拨地改出让的才需要.

  大哥,请参阅:
  关于天津市内六区办理住宅土地登记
  手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发文日期: 二OO二年十月三十日
  文 号:津价房地〔2002〕484号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土地 登记 收费 通知
  内 容:

  市房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土地登记费的函》(房计[2002]259号)收悉。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1]34号)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房地
  产管理局《关于报送〈市政府委托办理市内六区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请示》的批示精神,现将你局受市政府委托办理市内六区住宅用地登记发证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和平、河西、河东、南开、河北、红桥六辖区内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用房的土地分户登记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市、区房管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其他区县办理相关事宜仍由市、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办理住宅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用房的土地分户登记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按下列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一)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
  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按上述标准缴纳土地证书工本费。
  (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收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加收5元,但累计相加最高不超过30元。两户以上共同使用用一宗地的,按每户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收7元,每超过50平方米(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加收3元,但累计相加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