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反悔做赠予公证了,公证书能被撤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58:14
老太太赠予一半房产给儿子,另外一半由几个子女继承,另外几个子女放弃继承权并公正了。但是受赠者突然去世,没来及办理过户手续。老太太和其他子女想撤销公证。问可以么?

一、不可以。
二、按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经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只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情况。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是对继承权的放弃。
三、受赠人死亡的,其合法权益和财产由受赠人的遗嘱继承人继承,没有遗嘱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撤销公证只有公证处认为公证确实错误的才撤销公证。一般公证处有严格的程序规范,不可能办理错证,一般不可能撤销公证。撤销公证的,公证员公证处都要承担责任的。

楼上的回答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