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26:08
以下是东奥轻松过关上的例题:
1、A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同)。A公司采用成本法计量。2009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3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A公司改为用权益法计量。假定A公司在取得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生产经意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余因素不考虑。
以下是此书的解答:
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至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6500-49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留存收益。
2、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未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4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假设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
以下是此书的解答: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5000×(60%×2/3)=2000万,应调整留存收益。
我的问题:为什么同样是针对从原投资日至变更日期间净损益,在计算投资方所享有的份额时,题目一(即因持股比例上升导致的)所用的比例是新增投资之前(即变更前)的比例——10%,但是题目二(即因持股比例下降导致的)所用的比例是处置后(即变更后)的比例——40%?
望高手解答!!!

虽然我知道为什么,但我不知道怎么讲。
第一题你看成两部分
10%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收益有1000
再投资里,被投资单位还没有收益,即10%创造了价值,但再投资没有,并且持股比例上升到有重大影响了,按准则规定一定要采用权益法,在明细科目“损益调整”里确认创造了的价值。
第二题,(我个人认为啦)
卖出去的20%,我没理由按原价卖给别人,价钱上当然含有我投资后产生的价值还有差价。
所以,我持股比例降下来了,按权益法,我确认40%比例所创造的价值。

也可以这样想,你卖出去的持股比例的价钱与原价的差是不是计入投资收益,而按照权益法核算的也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卖出去后所得到的差价,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给你的分红。只是借:银行存款罢了。
你现在做一下这题:
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未计提减值准备。2009年4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假设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

请你一开始即A公司持有60%时,采用权益法核算,然后出售。应该比较好明白吧。

第一题也可以采用一开始用权益法核算来理解。

如果还是不明白,那真对不起啦,我也只会一点皮毛而已。

两题都是成本法转权益法的题目:
对于成本法转权益法题目对原持有股份的处理分两种:
一,增资.此时应将原持有部分一开始当成权益法来处理(不调整或者调整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
二.减资.此时应将剩余部分股份一开始当成权益法来处理(不调整或调整留存收益)
一中增资应该好理解,主要是二中减资的情况,对于卖出的百分之二十通过成本法它的收益已经记入了投资收益,做了处置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