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52:11
我是辽宁抚顺的。从去年开始有消息称国家要征用我所在地的农业水田地。所以从年初开始有很多的人在自家的水田地里盖起了蔬菜大棚。希望到时能更多的征地补偿款。请问这种做法可以得到认可并能更多的得到补偿款吗? 另外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违建啊!因为从去年开始政府就已经通知此块地停止耕种了。并承诺给予停种补偿啊!如果是违建国家还能给予大棚及青苗补偿吗?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附着物按其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按一茬作物的产值计算。
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按上述规定,对其大棚不予补偿。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