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房之间采光问题的法律根据在哪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47:43
把有关规定写出来!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提供出处: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就是关于高层建房之间采光问题的法律根据。
从法理上来说,这条规定来源于我国民事法律上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

民法通则相邻权

其次,物权法也规定了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根据【建筑设计规范】;其建筑物每天采光时间

不得小于2.0小时(以冬至时计算)。因各城市

所处经纬度不同,故其建筑物间所需的采光系数

亦不同(其采光系数是决定和控制两建筑物之间

所占最大水平距离的关键数值);所以,各城

市,各地区城建规划部门都有相应的国家规定标

准的采光系数(特别是建筑设计单位)。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相邻关系
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