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逃跑20年后还负刑法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21:41:25
今天做车听人唠嗑!!说他老头20年前因为在山上乱砍树卖钱!!被拘留...后逃跑,一直没抓到!!现在已经过了20多年了还有什么责任吗?
还有我想知道,是犯什么罪,一直没有抓到!!然后过了N年后就不在对这个人进行刑事追究? 以前看电视看到过。一个人跑了10多年,马上快消案了被逮到了.....
别多想...纯属无聊问问!!!呵呵.最好有法律条文,说明白点.拒绝复制!

我国刑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就是我国的刑法追诉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犯了罪并合乎上面几条的要求,就可以不被追诉了(也就是我们说的销案)。不过从这几条你也看到了,一个人犯了罪要想做到这几条,可能性微乎其微。

  对犯罪分子已经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逃跑后逃避侦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逃跑二十年依然需要根据犯罪事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如果是刑事案件,又已经立案的,永远被追诉,其他几位讲的追溯时效是指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不包括立案的情况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