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14:09
前些日子,我接到法院传票,原因是物业公司告我没交08年物业费,让我补交08年物业费,并交一定的滞纳金和诉讼费。我们小区的物业标准是每平米0.6元,地下室0.3元,但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绝对达不到这个收费标准,为此很多人甚至从入住3年来都没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一直在协商但没有达成协议,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撤走。而整个小区只有我和另外一家接到起诉书,业主委员会说全力支持我们两个。我想请教明白人:1.由于物业服务达不到标准,能否拒交物业费?2.如果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胜诉有多少可能?3.像这种情况,如果和物业公司协商,08年的物业费能否降下来(有一部分人已经交了所有物业费)

你们完全可以在物业合同到期之前和合同到期,业主委员会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就可以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1、如有证据可以拒绝或少付物业费;
2、需要找物业没有达到标准的证据。
3、双反可以协商实现降低物业费。
建议:聘请律师帮您和小区业主处理此事。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争取降低物业费。积极应诉,对您和小区其他业主没坏处。

1、只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就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违约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标准,可以经业主大会表决,和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或者通过诉讼等途径来追究他的违约责任。物业费还是要按时交纳的。
2、你可以收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一些证据,这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帮忙收集。具体胜诉的几率不一定,在实际当中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可以咨询律师事务所。
3、具体是否可以返还已经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一部分费用,降低08年的物业费,这个就需要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了。这个没有硬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