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向我个人要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26:13
某公司在我这里购买了几幅价值共13000元的油画(自己亲手创作),最后公司在付给我钱的时候说要扣除我700元的税费,也就是说最后只给我12300元,请问,这是合法的吗?还是在坑我?谢谢大家给我意见,万分感谢!!!!
说明一下,我有给对方公司发票哈,因为最开始的时候对方公司就说好的要发票,所以我一早就准备了的。

除非另有合同约定,这是非法的。
理由是:
你为该公司提供劳务,该公司支付你相应报酬时才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而现在该公司与你之间是一种货物买卖关系,不适用《个人所得税法》,而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
你可考虑去国税机关申请开票给他们、要回这700元钱;
当然,交的税款估计也在700元左右(各地具体标准不一)。
此时,你也可跟他们要回700元的完税凭证(主要是保障自己没有漏税行为)。

这是由于你没有给他提供发票,他不能报销,他可能代你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所以扣除你700元的税费用于交税。这是正常的。除非你自己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拿回全部金额。

劳务收入,源泉扣缴,跟工资薪金的个税扣缴应该是差不多性质的

兄弟,他不是提供劳务,是出售的商品.如果约定不开以票,那他没有理由不给钱啊.

这钱要的有点狐假虎威吧,让他说出扣钱的理由,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吧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计算公式:
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b.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