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在香港生的,我想申请过香港,不知要的什么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30:40

如果只是孩子是的话 就申请单程证

之后签满七年 就可以取得永久居住权了

现在当地派出所申请

孩子是在香港出生的,那么孩子已经是香港市民了。

至于你所说的想申请过香港,是准备去香港居住的吗?如果是的话,请仔细看看以下文字.

一、申请条件问题

1、申请人与港澳配偶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是否可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如何核实婚姻情况?

答:可以申请。由申请人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

2、父母双方均健在,但有一方未年满60周岁,年满60周岁的一方能否先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投靠子女?

答:可以申请。

二、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环节问题

3、“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关系以及夫妻关系等申请情况存疑的,应提前…进行核查”,是否可理解为不是所有的收养子女以及夫妻团聚类都必须送香港或者澳门进行核查?

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请人与港澳关系人属于收养关系的,都须与港澳方进行核查。夫妻关系等申请情况存疑的,须与港澳方进行核查。

4、《定居规范》中要求,应当在申请人达到审批分数线三个月前,对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进行面见和询问。是否需要对所有类别港澳关系人均面见询问?

答:夫妻团聚类的港澳关系人均要面见询问。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其他类别的港澳关系人是否须面见询问,由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视情决定。

5、港澳配偶不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情况如何处理。如一些港澳配偶不到场,或者声明不邀请内地配偶到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但是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等,如何处理?

答:根据规定,夫妻团聚类的申请条件是具备婚姻关系,没有要求港澳配偶出具意见。出于保护内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对夫妻关系不和,港澳配偶因不愿内地配偶到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不接受面见询问,但是双方并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如申请人已达到审批分数线,港澳配偶未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法院的离婚裁定、判决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批准申请。如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