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满一年就离婚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1:36:49
请问一下:由于婚前草率结婚,双方了解不够,婚后性格不和,同时,未履行夫妻责任,没有同房,结婚未满一年,女方坚决提出离婚,女方陪嫁的彩礼应该如何分配呢?
在结婚前,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男方要求结婚,并给付了女方一定的现金,女方买了很多彩礼作为陪嫁,结婚才七八个月,因种种原因女方坚决要求离婚,像这种情况彩礼应该如何分配?

结婚一年,基本上没有形成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如果离婚就没有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律没有规定彩礼双方属于共同财产,但彩礼和口头合同差不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男方给付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婚姻失败,彩礼一般是要还的。但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属于返还的范围。一方在实施赠与行为的时候不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的情况,这种完全自愿赠与物品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如: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赠与女方的钱物;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赠与的钱物;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女双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互相赠与的钱物。
对于女方的陪嫁,原则上应该退给女方,男方没有必要留那些东西。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陪嫁物品只要女方能证明的就应该归女方。
如果你们没有共同生活过,彩礼应该能退回来!

当然是还给女方拉,分?不用分
男方结婚买的房子难道也要分给女方吗,当然不会,

比不要的!感情都付出了,要那些东西还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