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打死一个狂奔的狂犬病人,是故意杀人,还是见义勇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55:01
病人随时都可能咬人,但不知其有没有失去理智。

如果病人正在或者即将对他人实施严重对人身伤害,除非打死否则会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条件很苛刻,如果不能证明必须要打死,那么就是防卫过当,如果病人没有危险性行为,是故意杀人。

“随时可能”不代表病人有足够的危险性。必须要病人做出伤害他人的动作或者意图才可以。

“主动”
要承担后果的,可能比故意杀人轻些。。。。

你的问题表述不清,那个狂犬病人有没有做出危害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然后你再去干预制止这种行为,这才算见义勇为。否则应该算故意杀人。

这属于故意,因为你不能确定对方是否真的要咬人,正当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在进行,病人是否咬人,大家都没底,这样贸然就打死对方,会被算是故意伤害。但你可以制服他,打死他就过头了

就像一个人拿刀上街,你也不能确定他是否要砍人,你可以制服他,但如果你打死他,也许他就是个屠夫,拿刀是准备去杀猪的,那你不是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