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38:05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中的权利人主张权利是什么意思?例如
2003年2月一日甲借乙3万块钱,有欠条,约定2年之内还清,2005年2月1日,甲向乙催要,遭乙拒绝,后每年都向乙催要,都遭乙的拒绝,甲非常恼怒,于是在2007年2月3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甲的诉讼时效是已经过了,还是没过,详细理由

甲的诉讼时效并没有过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此案从甲最后一次向乙催要开始计算
例如最后一次催要是2005.8.8
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为:2005.8.8---2007.8.9
期间甲催要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意思就是每要一次期间开始的时间就重新计算一次

例如:2006年1.1日甲向乙催要 乙拒绝 则开始所说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
为2006.1.1----2008.1.2
超过这个时间再起诉就会丧失胜诉权

另外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不超过20年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没有过啊
就是每年你要的时候,乙拒绝,诉讼时效的两年都重新起算啊。开始是要2007年2月1日才到期,但是中间索要过,所以中断,重新计算,现在没有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