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09:08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在财税2009 9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一款中13%的税率的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并可参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疑问:我看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后,个人感觉这些都应该是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都应该免征增值税,很是困惑!

"三农"问题是很困惑,我来解释一下.
一农:粮食,食用植物油.
二农:农业产品
三农:农业生产资料.
对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看谁经营.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它经营粮食,免增值税.其他粮店经营粮食,按13%征.
同理,国家食用植物油承储管理公司经营食用植物油,免增值税.就这个公司免,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都不免,就连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粮食企业经营食用植物油也不能免食用植物油的增值税.其它单位一律按13%征增值税.这是其一.
对于农产品:税法教材上列了一大堆,只有农业生产者卖才免.其余的一律征13%.也就是照顾农民.其他人没有免,如,超市就不能照顾了.超市从农民手中买进农产品放到超市卖.也就是超市里卖的菜超市都得按13%交增值税.
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则更是有选择性地免.只是列举的免,如.化肥.农机,农膜,育苗用的种子,种苗,滴灌产品等.这些产品不强调谁经营,都免.
三农问题,有农产品,有非农产品(化肥,农膜,农机是工业品,是工业生产出来用于农业的生产资料,不是农产品).有免税的,也有不免税的.有农民经营,也有非农民经营,其政策都不一样.值得仔细品味.

他们没有什么问题啊。农产品要征收13%的增值税,其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不是自产就不能免增值税。这里免税不免税关键是自产与不自产。

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把适用13%的农业产品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关键是“自产”。

举例:鸡蛋(动物类--畜牧产品--蛋类产品)属于农业产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是养鸡场销售鸡蛋,就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超市从养鸡场购进鸡蛋后销售,超市就应当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个加工玉米的食品公司,(一般纳税人)向农民收购玉米,食品公司从税务局购买“农产品收购发票”,农民的销售收入不交税,这个食品公司按付给农民收入的13%抵扣进项税,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