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退费问题,及怎么交申请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20:11
我通过EMS邮寄我的申请书到北京的,
收到了受理通知书,然后我缴费75块.

请问,我可以在上海的浦东代办处交费吗,就是张江那个,我离得比较近.

另外,因为我在上海张江递交申请书的时候,多打印了申请书的第一页,他们给我盖章,我用来申请资助的.
那么我北京的这个,是否可以在交费的时候也让上海张江的代办处给盖个章,然后我去上海的巨鹿路申请退回这75块钱呢.

谢谢了.

还一个问题,是否有规定说在几天之内去巨鹿路申请退费才行,超过就不退了呢.

谢谢了
是的.
我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在上海申请了一次,又邮寄到北京一份.

上海的这份是可以退费的,我现在想知道,北京这份是不是也可以在上海的知识产权局,就是巨鹿路那也退回那75块钱.
谢谢了.

如果你已经就同一个案子,交了两次费用,那肯定是可以退回一个的,但是只能通过向 国 家知 识产 权 局递交退费申请,不能通过代办处(上海).

退费,必须在缴纳费用之日起一年内进行.超过就不退了.

如果你现在只是收到两份受理书,只交了一次钱,那就无所谓退费了,另一个不交就好了.

不过,我现在想,你是收到两份通知书,应该是不同的申请号,视为两个申请,这个时候申请退费,很难.

申请人多缴、错缴或者重缴专利费用的,在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经专利局核实后应当退款。超过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请人缴纳了某种程序的费用,但事实上该程序未启动时,也可以请求退款。例如:申请人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以后,在实质审查以前已经撤回申请或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退回实审费。但是,因为缴纳申请费不足,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申请费。因为申请程序已经从受理开始,申请被受理后也获得了作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基础的权利以及其它权利,而且申请程序也在申请被视为撤回时终结。办理各种没有期限要求的手续,若手续被视为未提出的,除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以外,其它手续费可以要求退还。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现就专利申请费缴纳说明如下:

  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它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也可以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的,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或信汇单第四联后面粘贴缴款单,在其中写明专利申请号,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费用名称(申请费)以及发明创造名称。银行使用电子联汇的(卫星传输)应当要求银行在费用用途栏目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的简称,例如:“申”表示申请费(费用名称简称表见附录)。但这种要求银行要按照拍发电报专门收费的。申请人无论使用何种方式缴费,缴费时未写明申请号及费用名称的,或者写错的,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2、缴纳申请费的时间
  向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以后,当场缴纳申请费。向专利局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