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专业人士关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社会医疗保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08:27
具体情况是:我单位已经上市快十年了,但单位一直没有落实保险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是96年让参保的,而医疗保险一直没有让参保,直到前几天单位才下来通知说,要从开始参保社会医疗保险,女的从30岁开始算,男的从35岁开始算,但是单位也说,以前那些年份的要自己花钱补上,每年补1480元,从09年开始,以后的每年单位给缴纳60%。
这种情况对那些年纪超过四十岁以后的妇女和年纪在45岁以上的男的是不是不合理呢???有很多人20岁左右就开始为单位卖命,奋战了大半辈子,如今社会医疗保险需要自己补上,这对他们来说经济上确实有困难。我想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是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单位当然是只缴纳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不会为员工缴纳本来就应该员工自己缴纳的那部分的。

以前我们公司被劳动部门抽中进行劳动审计,当时就查出来有些员工的保险没有按时缴纳,要求我们必须补缴,我们当时公司补缴的同时还需要和员工协商个人应该缴纳的部分如何缴纳,因为有的员工涉及近一年的补缴,费用也是比较高的,但员工基本都是想补缴不想放弃的,所以很多就采取分期扣缴的办法,分成数个月从工资中扣除。

我觉得你说的情况“以前那些年份的要自己花钱补上”。。。“以后的每年单位给缴纳60%”,这不太对,不管是什么时候的,都应该是单位缴纳单位应该缴的,个人缴纳个人应该缴的,没有说“以前的年份”全部由个人来缴纳的道理,但个人应该缴的部分确实应该是个人自己缴的。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肯定是不合理的

不应该由个人全部负担,而应该是单位负担大部分,个人负担小部分

可以考虑去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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