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产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8:21:58
我2000年和妻子共同买了一套住房,因为当时是和父亲同住,出于孝顺在产权人的名字上也写了父亲的,(购房的所有款项均由我和妻子共同承担,有资料可以证明),这样产权人共有三个,我、妻子、父亲,今年09年父亲突发疾病去世了,父亲膝下包括我在内有三个子女。哥哥现在向我索要这样套房子属于父亲的部分遗产,我是否要给?要支付多少?
另外姐姐住在外地,父亲因为未和她提起过该套房子上有父亲的名字,她只知道这套房子是我们所购,我门也不敢和她说这件事怕她也会和哥哥一样,因为父亲的销户需要父亲的所有子女公证认可后才可以,我门该如何是好,如果一直不说需要多久才算是她自动默认放弃这份遗产?

1、你姐姐如果不知道父亲有房产作为遗产分配的,那么她只要不明确说放弃继承权,那么直到她知道这套房子的存在那天起往后算2年,她都可以起诉主张自己对这个房子的分配权;

2、你父亲的房产无论是你们赠予还是他自己购置的,只要能证明是他的财产,就是可以分配的遗产,所以房子是需要分配的;

3、注意确定房产证究竟是只写了你父亲,还是写了你、你妻子和你父亲三人,如果只写了父亲,在分配的时候整个房子都作为分配财产;如果写了你们三人,则你父亲仅有房产1/3的产权,也只能对这1/3进行分配;

4、你们与父亲同住,并且房子是你们出钱买的,这都属于法定的履行较多赡养义务的人,可以主张多分配财产。

综上,房子是要分的,但是你们夫妻两可以主张多分,同时你妻子作为尽孝较多儿媳也可以主张参与分配,这样算下来,如果房产属于你们三人,那么房产的1/3分给:你、你哥、你姐、你妻,你们两口子还主张多分,那么损失也不会太大。

1、 如果没有其它证据佐证产权分配比例,按你所述,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三人(你、妻子、父亲),通常认为,上面的三个人在没有明确份额的情况下,各占产权的三分之一。

2、 现在你父亲去世,他的那三分之一份额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以你介绍的情况,应由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几人共同分割。原则上一人一份,你与父亲同住,一般认为可认定尽赡养义务较多,可主张适当多分。

3、必须办理产权变更才算完成继承,而办理继承手续,要么是全体继承人共同办理,要么是到法院起诉,所以必须有你姐姐的配合,这一关是躲不过的。如果她不知道这份遗产,你也办不了过户手续,过多久也不算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