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盗窃公司资料算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31:22
我司是做外贸的.目前因业务员要辞职.但被我发现此业务员盗窃公司客户资料把客户资料转到自己电脑上.这样的情况我能要求看他的电脑吗?他这种情况算是犯法吗?若能看他电脑的话那我能把他电脑上的客户资料删除吗?还有就是他把公司给他的MSN上平时跟客户的聊天记录也删除了这样算不算犯法呢?能如何制裁他呢?
重要的一点就是我能要求他开电脑给我查看吗?万一他不肯给我看的话我能强烈要求他吗?还有一点就是因为我的客户钱还没还我而这些客户又是他接手谈回来的单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他抵押他的身份证.钱.或者财物之类的吗? 这是属于什么罪呢?

他如果要辞职,原则上所有公司的资料都要归还。你是上司,可以当面检查他的电脑或有人事部门在场的情况下检查并删除资料之类的,最好不要私下检查。

不能扣押身份证之类的。如果他将来由于客户问题违法可起诉他。

窃取商业秘密并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你说的业务员的行为因没有带来不良后果,还构不成犯罪。你公司应当对掌握公司秘密的员工离职时应当签订竞业协议。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你自己都已经说了是“盗窃”啊,盗窃难道还不算犯法???

肯定犯法的

肯定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