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55:18
买房时, 与卖主签订了定金合同, 与我签订合同的卖主只是四个共有权人之一, 他占房屋共有权的 30%.
由于另外三个共有权人一直没有出具委托书, 导致房屋买卖手续无法履行.
我由于着急住房无法继续等待, 想撤销这个合同,想要回定金.

请问, 这个定金合同可以因为签订合同时没有别的共有权人的委托书为由而撤销吗? 我的定金可以要回吗?

另外, 如果现在别的共有权人出具委托书了(签定金合同时并没有委托书, 也没到场), 我也可以撤销这个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