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竞业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4:07:46
2007年8月 我进入一家公司
入职的时候签了兼职竞业协议

协议规定了一系列苛刻的禁止竞业的义务

但是关于竞业补偿金 协议里面规定 已经从每月工资中体现 不需要在我离职后继续向我支付离职补偿金

然后 我的劳动合同中规定 月薪4000 其中2800是劳动报酬 1200是禁止竞业补偿

我现在得到一个公司的OFFER 但是是现在我服务的公司的竞争对手

我是否有竞争竞业义务

谢谢了

你好:
1,你和公司签的是兼职竞业限制协议,其意思应该是在和公司劳动关系持续期间,不得同业兼职。如果你现在是想跳槽,该协议应该不能约束你和公司劳动关系结束之后。
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禁止的时间在劳动关系结束以后,最长不超过两年,且需在此期间按月支付。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工资中包含1200元补偿与劳动合同法抵触,应当认定为无效。
3,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有效,单位答应你按月支付补偿金,则你应当遵守该约定,否则可能要承担违约金。

你有禁止竞业的义务。应该避免在本单位竞争对手从事相同或相似职务。原因你可能把本单位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对方竞争单位,导致不正当竞争。(即使没有也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