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35:35
因为之前我对预缴所得税的政策不熟,上个月我直接计提了所得税作如下分录:借 :所得税 贷 : 应缴税费 ——应交所得税 ; 借 : 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 : 银行存款 ,月末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下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所得税,本月发现不对,我就直接红字把那两个分录冲减掉,留下交税的分录,但是损益表里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怎么填啊?并且利润总额的数总不对怎么回事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这一规定有利于税收的均衡入库,但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它是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一项新内容。由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入、抵减预计营业利润后与当期利润总额(亏损)的反差很大,出现了有些企业即使亏损金额很大,却仍要缴纳较高企业所得税的现象。因此,如何使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与企业盈利配比,并使预计营业利润在开发产品完工结算期得到正确抵减;如何在增加核算工作量的同时采用简便易行的核算方法,做好预计营业利润的计提、抵减核算工作,并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如何从科目间找出勾稽关系,方便自查税费提缴情况等,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笔者在工作实践中的体会,采用同步登记法在“递延税款”归集或转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不仅能较好地处理这一业务问题,而且简便易行。' { o& Q- ^& N2 T7 E! I* c

  “同步登记法”一是指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费皆在“递延税款”核算,两者的明细账合并在同一账页中登记。虽然在“递延税款”核算营业税费目前尚有争议,但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只明确营业税费的提缴过程,未进一步明确应在什么科目归集、结算转回,故笔者认为在“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较合理、可行。' w4 }3 u5 }" v4 i4 N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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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指工程项目自开工至竣工销售,发生的经济内容均在同一账页中登记。实际数与预计数在同一账页反映,便于预计数的转回,实际数与预计数的对比,企业对税费提缴情况的自查等工作。具体做法及运用如下。; M+ Q9 U! e;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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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缴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费的同步登记及有关科目间的勾稽关系的核对。- B3 D5 _' ]3 [" h) o! |: u

  ①为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费与企业盈利配比,其预缴归集或转回的企业所得税在“递延税款”核算,借方核算由预计营业利润部分得出的企业所得税;贷方核算销售转回已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