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未满18岁时 爸爸妈妈离婚后 爸爸死了 我继承房屋 又签署过协议 想废除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59:06
爸爸和妈妈在我12岁时离婚 之后爸爸再婚(妈妈知道后 就让爸爸写了一份协议,说明以后房屋归我)不久后爸爸就过世

之后因为母亲把我名字改了 于是爷爷不承认我是他家的人 不分我房屋(因为当时建造此房屋时爷爷拿出过4分之1的钱 所以我并不能全部继承)但我看过婚姻法 孩子可以跟父亲姓 也可以跟母亲姓 而且18岁以后 可以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行改名 最后无奈下跟爷爷签了一份协议(当时我未满18岁)
具体协议内容为 给我和母亲一万元钱(当时那房屋价值为6万左右 现价应在10万以上) 以后我与此房屋没有任何关系,房屋产权 占地使用权 全归他们所有,此协议签章后即时生效。

这个协议一试2份 双方各一份
其中甲方(爷爷)盖章 乙方(母亲和我)盖章和手印

凭中人(我三个舅舅)盖章

但此协议为机打 其中有几个字被修改过

本来不打算争什么的 但现在都过去这么多年了 他们还一直拿我的名字说事
说得很难听 还说 当时爸爸过世了 我去当孝子就是为了那房屋 如果不是 我可能连我爸爸死了 我都不会去看一眼

当时因为我不懂事 也没什么法律意识 都是大人们的决定 让我按手印 就按了手印

现在我长大了 我觉得我应该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我想问这协议有法律效力没?

如果有法律效力的话 我能不能以当时我签章时候未满18岁为理由
请求法院废除此协议?
yidetangzhu
不好意思 忘记了补充 我爸爸后面结婚那女人 在爸爸死了之后 因为他没有孩子 而那女的本来就是二婚
所以爸爸死后 他感觉以后要承担抚养两老的责任 而自己又分不到多少 因为我是我爸爸唯一的儿子
所以他就走了

我奶奶是个纯旧社会的小女人那种 爷爷说什么就是什么 爷爷说的错了 她也只能说对那样的
所以爷爷就决定了一切

我自己是这样算的 我是我爸爸唯一的儿子 就算爷爷不同意 我也能分到我爸爸的一半 就是2分之1
然后加上妈妈曾经的 我是不是应该分到3分之2呢?
而当时 我也不知道妈妈到底是因为可怜二老 还

不行了,因为你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你爸爸的协议是有效的,可以作为一份遗嘱,但是你跟你爷爷他们签订的协议已经放弃了你的继承权。虽然那时候你未满18岁,但是你已满10周岁,你的民事行为经过你妈妈同意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已经不能撤销了~

1、关于房屋爷爷出资一事,婚姻法规定,在婚后父母赠与夫妻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上只有你父母的名字,那么次房屋与爷爷没有关系,顶多存在借款关系
2、爸爸的协议应该可以算作遗嘱,遗嘱不必公证
3、你不满18岁,该房产属于你的,任何人无权处分你的房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你这个情况很理解你的感受。

但是这事情还是无能为力,你妈妈和你爸爸签署的协议把房子给你,是效力待定的(因为你爷爷出过1/4的钱,他和你爸爸是按份共有关系,所以,无论是你爸爸也好,还是你爷爷也好,都无权单独处分这个房子),也就是说,你爸爸处分后,你爷爷不同意的话,只能算无效。你爸爸和你妈妈的协议只是一个效力待定的赠与协议,绝对不是遗嘱。遗嘱只能是单方的。既然你爷爷不同意处分,只能归于无效,你爸爸的财产成为你爸爸和你爸爸后来老婆的共有财产(那时还是旧婚姻法,无个人财产说法,民法是法不溯及既往的,所以适用旧婚姻法)。

然后你爸爸去世了,你爸爸的这个房子,应该1/4还给你爷爷,3/4的一半归你爸爸后来的老婆(夫妻共有财产),剩下3/4的一半(3/8)归你,你爷爷和奶奶(好像没有提到你奶奶),还有你爸爸后来那个老婆三人共同继承,也就是说,你爷爷占1/4+1/8=3/8,你占1/8,你爸爸后来那个妻子 1/8+3/8=1/2。

当时房子值6万,你大约应该拿0.75万,也就是7500元。

后来你妈妈和你爷爷签署的协议是有效的,因为你妈妈是你的法定代理人,她签署的协议对外自然有效。即使当时是你们受胁迫或者欺诈签署的,你们这个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也已经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 (意味着现在法院不会撤销这个合同效力)。

但你妈妈作为你的监护人,擅自处分你的财产也不可以。《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