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随意延长试用期,还不签合同,我的权益能得到维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07:32
我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一个培训公司里做业务员,6月15日面试时人事主任告诉我,试用期为一个月,底薪1500,转正后底薪在2000到2500之间,并且有各种补贴。
这是一家北京的公司在杭州注册的分公司。我刚进去半个月分公司负责人就换了。新负责人开始大量招人,隔几天就莫名其妙地开掉一个老员工。剩下的,声称要由他观察再决定是否留用,因此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也是按1500.
昨天我们找他理论,他支吾不过,就开始耍横,称北京总部规定试用期必须三个月,前任负责人向我们承诺的一个月试用期他不承认。负责人换了,规则就必须跟着他改。
这个负责人昨天当场开掉我,要我办交接手续。称反正没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口头承诺无凭无据,要我到劳动部门随便告。
这是北京公司在杭州的分公司,管理十分混乱。半年多了就换了四任负责人,之前的都因为业绩不好被开掉了。我的考虑是,这不是本地企业,也没有本地老板,负责人也是个打工的,从外地调过来,第一次来杭州,没什么人脉。
在这种情况下,我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不会公事公办?我的不满是,公司无视之前的承诺,随意延长试用期。而且工资数额变动也不提前跟员工讲,员工直到领工资时才知道是这个数额。另外,我进公司快两个月了,都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我能否得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

请高人赐教!分不多,但出门在外打工真的不容易,生活紧巴巴的,被扣了钱确实对生活影响了。

1.不说别的,公司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也违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既然说要你到劳动部门随便告,你就去吧,以单位违法不签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以下经济补偿金:
1)违法不签合同,从7月15日开始双倍工资
2)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双倍计算,合计一个月工资.

对方的说法无法律依据。试用期不得随便延长。建议找劳动局投诉

对不起.他说的对.
没签劳动合同,之前的口头承诺无凭无据,要我到劳动部门随便告

你确实告不了他.你告他是要工资就真是没用.只怪你没证据.
但有一点我可以帮到你 .不要到 劳动部门去.到工商所去.主要不是要钱.是要让他上黑名单.就看你愿不愿做义务劳动了.对你没有半点好.对他的好坏还是有用的.

单位在用工后一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社会保险单位也应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