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5:06:10
我公司是律师事务所,属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月收入为19000元,应税所得率为25%.在申报7月份税时,税务机关要求,把当月收入换算为全年收入,用19000\7个月*12个月*25%*10%-250,这样算是否正确?

你的这种算法有待商榷。

针对你的问题以及你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本人有以下几点疑问:
(1)你所的合伙人数是多少?各合伙的出资比例是多少?是否是平均出资?
(2)你主管税务机关有什么权力要求你换算成全年收入来缴纳投资者(合伙人)个所税?难道你所一年中每个月的发票开具金额是均等的吗?
(3)所谓核定征收,依你所的情况,是对你每月报营业税时的计税基础按2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像你主管税务机关说的以一月核全年。按他们的意思,如果你所今年自本月以后的月份业务好,每月开具发票金额20几万甚至更多,与你本月的19000元相比,那税务机关不是亏大了?所以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没有把握国税发[2008]30号文和国税函[2009]377号文的精神。

鉴于以上疑问,根据本人的一些知识,浅陋地谈一下关于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合伙人)的计算方法(引用你题干中的本月收入19000元):

(1)先算出合伙人总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0×25%=4750元;

(2)你需要查找你所的章程,确定合伙人数以及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因本人不知晓你的上述数据,故假设你所有合伙人3人,该3人平均出资(即出资比例均为33.33%)。当然,你所的上述数据可能与我假设的不一样:合伙人数不一样,出资比例不一样。我下面谈谈方法。如果出资比例不一样时,要按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摊(1)式中算出的“总的应纳税所得税”。

单位合伙人应分摊的应纳税所得额=4750÷3≈1583.33元;

查找《个人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你所单位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故3个合伙人本月共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1583.33×5%-0)×3≈237.50元。

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具体依你所实际情况核算。

楼主的计算貌似有点问题。税务机关要求换成年收入是没有问题的。后面的计算过程有点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可以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是核定征收。
如果核定征收的话,年所得,从个体工商户的征收办法。也就是:
应税纳所得额=年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