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单位供职了11年,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合同,不再续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8:53:25
在同一单位供职了11年,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合同,不再续签。且只给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了事。请问单位的补偿合理吗?那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七条是该怎样执行的?

如果确实是劳动合同到期了,那么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劳动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08.1.1前因为当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适用于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劳动合同的,按照08.1.1前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08.1.1后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方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整他,先给他说理,如果不行就采用法律吧,最少也要给11个月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