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人的电视购物,为何没有人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00:35
现在骗人的广告实在是太猖狂了!那三个主持人的知名度都要赶上周杰伦了!什么买金链送银链,一百块的数码摄像机直逼1000像素。还有么鬼手表,样子跟那种十几万的手表差不多,但实际上还不知道一天那时针要转多少圈!还有人家美国的iphone,他来个什么金苹果,样子一模一样。人家诺基亚的8800,他来个什么欧洲经典手机只要660.
像这样侵犯原厂家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和带来不良的风气都没有人管?

哈哈,上次看电视购物一手机特价799,还狂吹了半小时,结果在京东购物一看388元。所以说电视购物就不要看,没人管,我们总能管好自己吧,管好自己不去花那冤枉钱。

呵呵,关键是没厂家去告,你去告,会受理么?当然不会,因为你又不是合格的原告,他们卖这些东西没侵犯到你什么权利吧?

至于盗版的问题,盗版这问题可大可笑,你说QQ盗版么,几乎QQ的每一个功能都是嫁接其他的成功软件,可他就有本事注册成为自己的东西,你能拿这“盗版王”怎么样?

还有,别太愤青了。。。。

不是没人管,这是现在没有好的办法,他只不过是山寨的,没办法,各行各业都是这样,只是多与少的问题,别生气了 气坏了 也没有用啊

  消费者发电视购物有欺诈、违法行为,可以向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广告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太多了,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