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教师)病故死后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4:28:30
我家父亲在2009年5月份过世的 生前在别的县教书的59年参加的工作,2002年60岁退休的.工龄40年.退休后工资2000块回原来农村居住 想问死亡后工资怎么拿?药费怎么报销? 还有我母亲还在世有何待遇?还有我们子女有何待遇 想请大家来帮忙一下,快快的答复.帮帮忙把.谢谢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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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楼主

教师属于公务员那种,死亡后,可以向原工作所属区的人事部门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能再继续领取退休工资了,你母亲如果超过55岁,没有养老金,那么可以申请遗属补助金,至于你们子女,都是劳动能力的,成年的,是没有什么待遇的

如果有参加了医保,但是异地就医的话,是否可以报销,就得问问参保所属区的医保了,因为异地就医是需要事前申请的,经批准以后,异地就医的费用才能报销的,可以把就医的入出院证明、病历、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准备好,去参保所属区的医保咨询下,能否报销

  退休教师病故,家属应及时向当事人社保关系所在教育局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教育局按规定向社保机构提交后由社保机构审核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同时,家属应向当地医保机构及时提交当事人的住院结算单原件等,用于报销最后一次的医疗费用。

病故之后,没有任何领取利益,报销利益,只能由继承人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申领相关手续。

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这就叫所谓的“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