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35:03
我爸爸的车从西向东行驶,在十字路口与一辆从南向北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相撞.对方司机是无证驾驶,并且两个人的座位坐了三个人,属于超载
事故发生时我爸爸已经踩住了刹车,对方却没踩刹车.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的损伤是不是应由对方来赔偿?请给予我法律依据
最新情况,对方人员住院花费7千元.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我爸负主要责任.这样合理吗?

1、根据楼主的描述,双方均为机动车辆,按照相关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要看在本次事故中双方的责任大小,如果双方没有其它的违章行为的话,单看对方刹车失灵这一条,对方应负主责。
  2、至于说到对方无证驾驶,和本案事故原因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以上规定,对方驾驶员可最高处罚罚款2000元,并处15以下行政拘留。
  因我方车辆受损,对方负全责,是要对方驾驶员来赔偿的。因对方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如果对方驾驶员无力赔偿的话,该车车主也要负连带责任,也就是先行垫付赔款